近期有一起涉及离婚及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死者田某在工地上意外去世后,工单位赔付了他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元。死者妻子吴某拿到这些赔偿款后,分给她婆婆3万元,但这笔赔偿款已被汇入吴某的妻子账户。吴某表示愿意支付黄某3万元赡养费,但其余款项与黄某无关。
之后,黄某将吴某告上了息烽县人民法院的小寨坝人民法庭,要求合理分割田某的死亡赔偿金25.4万元。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系婆媳关系,因此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该纠纷。
起初,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分配存在分歧。吴某担心儿子会拿着赔偿款后就不管他,而黄某则担忧自己日后的生活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金的分割达成了共识,吴某当场支付了其中的12万元给黄某。至此,这场由分割赔偿金引发的婆媳之争画上了句号。法院表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时,需要综合情理和法理,也要考虑未成年人子女以及年迈父母的情况,合理确认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