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报道的最后,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与政策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并非公司的规定,而是公司内部文件的一部分,无可指责。然而,这家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未得到认可。
实际上,自2016年国务院颁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来,对于员工是否可以携带智能手机进企业的规定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员工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及工作相关的必要证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劳动法》,员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不得因为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同时,员工也有权选择自己的手机品牌。然而,在报道中,这家公司以禁止员工携带苹果产品作为其员工福利的一种方式,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这种做法也涉嫌侵犯了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员工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而不仅仅是依赖于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以禁止员工携带特定品牌的手机来剥夺员工的这些权利,那么这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这篇报道中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并且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员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制定更加合理、公平的劳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