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流动资金的压力,朱某某将自己的房产——位于西湖区的150平方米住宅,作为抵押品,向良渚支行申请了330万元的贷款。依照合约约定,朱某某应当每月按时还款付息,而从2023年3月开始,他却拒绝履行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
为了索要债务,银行将朱某某告上了余杭法院。案件宣判后,余杭法院多次前往现场对其进行催促,但朱某某始终置之不理。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某某名下的房产,并贴出限期交房的通知。但是,朱某某一直未能履行交付房产的义务。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共同参与了集中执行行动,余杭法院对其涉案房产实施了强制腾空。当执行干警到达朱某某住处时,只见大门紧闭,无人回应。
按照执行程序的规定,执行干警在公证员见证下进行了强制破门而入。进入屋内后,他们发现了大量未经许可的财物堆放于此,包括大量的白酒、珠宝首饰以及其他各类物品。
随后,执行干警对这些财物进行了清点,并及时更换了门锁并将所有物品上锁。
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向执行干警报告称,朱某某还在小区内拥有一个地下车库。
执行干警强行打开车库大门,顿时惊呆了:里面堆积如山的酒瓶如同一座小山,此外还有许多贵重物品被藏匿其中。
在对这些物品进行清点过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车库进行了查封处理,并通知业主将其移交给杭州中院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