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强每周五、周六电线上踢女儿,晚上还帮她按摩、穿衣服,并主动向法院提供女儿被打后的照片和视频,以此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法庭已裁定,陈强的女儿随母亲生活,并且陈强一直想离婚,声称自己的女儿不是他的亲生孩子,但在调解无效后,他仍然坚持要求女儿跟自己一起生活。
此外,陈强还向法院申请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他女儿施加家庭暴力。经过社工机构的社会调查,社工发现被申请人陈强及其妻子长期虐待女儿,而且存在殴打和虐待行为。
陈强称,他每隔两天就会电线上踢女儿,一次大约会踢半个小时,最近有一次,女儿去医院检查时,医生说她的身体状况不好,但她还是继续踢。法院认为,陈强及其妻子对女儿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这种行为也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立刻停止。
最后,上海普陀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强对其女儿实施家庭暴力。陈强的妻子也在收到这份裁定后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