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近日获悉,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编号为H.R.8333的立法草案,该草案是对此前编号为H.R.7085的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的修订版本。H.R.8333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移除了对公司名称的指控,并增加了不溯及既往的条款,以保护药明康德不受此前针对公司的指控。
然而,药明康德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即使美国政府机构已经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草案仍然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这未经过正当程序就被设定为一个未经证实的、不合理的定义。
药明康德强调,公司在过去从未受到过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并且公司也没有参与美国或中国的任何基因组学研究,也没有在全球范围内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此外,药明康德还提醒说,公司没有从事人类基因组学业务,现有的各种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公司强烈反对这样的不经程序就设立未经证实的、不合理的公司定义。
最后,药明康德强调指出,公司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也没有任何相关的研发活动,公司的所有业务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