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两对新人在南岸区某四星级酒店举办的婚宴,虽然事先预定了高档餐厅,并且准备了大量的菜肴,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令人失望的。
首先,两对新人发现酒店提供的菜品质量和数量都大大折扣,比如一些菜品的口味不佳,分量不足等等。其次,酒店的服务员态度不好,甚至出现了错误,比如错拿或少发菜肴。
面对这样的情况,两对新人选择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酒店方则以服务质量打折为由,拒绝退还剩余的婚宴款。最终,两对新人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两对新人声称酒店的菜品和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他们在宾客面前抬不起头来,受到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同时,他们也要求酒店返还已经支付的婚宴款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酒店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由于双方事先未对酒店的质量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消委会在调解过程中也曾表示愿意减少部分费用。因此,两对新人应当按照消委会的调解结果,分别支付剩余的婚宴款和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精神赔偿的问题,律师何桐雨表示,如果婚宴具有不可复制性和替代性的特点,那么两对新人可以依据这一原则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
总的来说,这次事件暴露出了酒店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举办大型活动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