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等为由拒绝赡养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法院的调解结果,女儿和哥哥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平摊发生的医疗费,然而女儿始终没有履行义务。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亲情与法律之间复杂的博弈。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女儿可能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而产生了抵触情绪。毕竟,子女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维持自己的生计以及是否能够承担起抚养责任。同时,女儿可能存在对于父亲、母亲的不满,或者认为他们曾经有过偏心行为。
然而,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照顾他们的生活需求。如果子女因为家庭条件或情感原因无法满足父母的需求,那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放弃赡养的责任。
其次,社会上的公众也有一定的反思空间。一方面,我们应该理解并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习惯,避免将个人的情感和利益强加于他人之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警惕那些试图利用弱势群体的心理来进行道德绑架的人。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和社会伦理,而不是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而牺牲他人的权益。
最后,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和干预。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社会教育层面,都应该倡导尊重老人的价值观和尊严,反对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总的来说,女儿以父母偏心等为由拒绝赡养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和妥善处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