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公安机关向学校送达被诉不予处罚决定是合法合规的。在学校与张文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作为学校的上级机关,有权要求学校接受其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因此,公安机关的做法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虽然张文被学校开除了,但这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诉不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判断。因为即使学校撤销了张文的处分,该决定仍然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并得到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只要该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被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
最后,张文作为成年在校大学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并为此承担责任。同时,他也应该尊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遵守校纪校规。
总的来说,此次案件的审理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事实真相或做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