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翔作为足球领域的官员,在其任期内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了一系列的贪污受贿行为。具体而言,他在担任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期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公款。其中,他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共计7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等非法活动。此外,他还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万元,向他人行贿共计3万元。
对于这些行为,法院进行了严格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付翔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虑到付翔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同时,考虑到付翔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故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退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判决后,付翔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同时,他也强调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接受公正的审判。
此次案件的成功审理,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道德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也为社会各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提醒人们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