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开心果盗窃案的报道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据称,在此案中,辽宁的曹氏两兄弟被判无期徒刑后持续喊冤,声称在狱中遭遇了真正的罪犯“小三子”。今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举行听证会,其中包括了案件的关键证人。然而,8月3日,曹氏兄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通知书,他们的多年申诉再次被驳回。
这一系列事件追溯到了1999年,当时曹庆三和曹波三兄弟被指控盗窃大量开心果和大杏仁。尽管两人坚持认为所购商品来自一个名叫“小三子”的人处,并提供了相关交易细节,但在服刑期间,曹庆三在监狱内遇见了疑似“小三子”的蔡某涛。后者提供了一张带有曹庆大家人地址的照片,这似乎证实了他们的说法。然而,蔡某涛随后否认自己就是“小三子”,并称之前提供的供词是在压力之下做出的。
最高法驳回了曹氏兄弟的申诉,认为他们的新证据不足,因为其供词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同时,法院强调,蔡某涛的供词与其他证据相悖,并指出了证据之间的差异,包括对于关键人物身份、事件过程的不同描述等。
面对申诉被驳回,曹氏兄弟表示无法接受,并考虑进行进一步的申诉。他们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最高法的决定主要基于言辞证据,忽视了案件存在的疑点,比如盗窃手法不明等问题。目前,曹氏兄弟的案件还在持续的申诉和法律交锋中,试图揭露真相的道路变得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