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网站发布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创新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文中提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架路、机场、港口、火车站等主要交通干线和枢纽进行创新应用,同时鼓励其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出行服务领域。
条例还要求市政府根据路线联通、片区连接、区域互连的原则推进全市无人驾驶和半自动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促进与其他城市的现有道路相互连接。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条例》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规范,安装或悬挂车牌,且应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此外,该条例还对汽车的数据储存和事故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保证车载设备持续、完整地记录并保存涉及事故或故障的所有位置信息、运行状态、驾驶模式以及车内监控录像等关键数据,并至少保留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