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王某入职某康养中心,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王某在养生中心接受了长达两个月的专业培训,并提前垫付了3078元用于住宿。培训结束后,他又被派遣至另一机构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然而,在他的学习旅程中,他并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岗位,也未曾获得任何薪资。令人意外的是,培训结束后,他的职位已经被取消。为追讨自己的权益,王某多次尝试向养康中心索赔垫资费用和应得工资,但都没有成功。
法院听取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认为,王某确实接受了养康中心的指派参加培训和进修活动,这些活动被视为他在养康中心的工作表现。因此,养康中心应当对他在此期间的付出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院的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养康中心同意支付给王某32000元,以此来解决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