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牵贵宾犬碰上老人无接触致其摔伤!
在当今社会,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它们带给我们欢乐与陪伴,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责任与挑战。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一起特殊宠物伤人案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无接触式”宠物伤害问题上,此案不仅引发了对宠物饲养责任的深入思考,也提醒了所有宠物主人必须正视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回顾
该案中,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自由奔跑,虽未直接撕咬或抓挠行人,但其突如其来的出现却导致一名行人因惊吓而摔倒受伤。受伤者随后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狗主人未能妥善管理其宠物,对行人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即便没有发生直接的物理接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判决狗主人赔偿受伤者共计3.6万余元。
“无接触式”伤害的法律界定
这一判决无疑为“无接触式”宠物伤害案件树立了新的司法标杆。在传统观念中,宠物伤害往往与撕咬、抓挠等直接暴力行为相关联,而本案则揭示了一种新型的伤害形式——即便没有身体接触,宠物的不当行为(如突然冲出、狂吠等)也可能对他人造成心理上的恐惧、惊吓乃至物理上的伤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款并未限定伤害必须基于物理接触,而是强调了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够证明宠物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便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宠物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宠物饲养的责任与义务
此案不仅是对个案的判决,更是对所有宠物主人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作为宠物的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宠物的日常管理和训练,确保其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牵绳遛狗:外出时务必使用牵引绳,控制宠物活动范围,避免其突然冲向行人或车辆。
- 清理粪便: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留下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
- 避免扰民:注意宠物的叫声、行为是否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干扰。
- 接种疫苗: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宠物及他人健康安全。
- 承担后果:一旦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赔偿受害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