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引人关注的“赌鱼”案件。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因出资394万元购买8000条鱼开设赌场而获刑。记者就此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据悉,2022年底,夏某等三人共同投资394万元购买了8000余条青鱼,投放到鱼塘中,其中约8%的鱼鳍上做了特殊标识。记者了解到,这些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二生肖标识,标有“兔”的青鱼每条可兑换67万元奖金,其他属相的鱼则对应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另一种是VIP标识,标有该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3万元奖金,但需通过VIP客户处购得门票后入场才可兑换。而无标识的青鱼,则以每条300元的价格回收。
记者了解到,该垂钓园的经营模式独具特色,门票费用为垂钓5小时2600元。一次性充值50场及以上可成为VIP客户,并额外赠送4场。VIP客户还能向散客贩售鱼塘门票。自2023年3月开业以来,生意火爆,最多时有60余人同时垂钓。期间,垂钓园共收取门票费用208万元。
关于这起案件,社会舆论分歧较大。有观点认为,这种做法是亏损严重的,因为购买鱼的成本高达394万元,加上兑奖支出,而门票收入仅为208万元。但也有人称,长期经营下去是有利可图的。不过,这些计算可能并未涵盖所有成本,如场地费、饲料费、鱼的自然死亡损失、投资利息和人员工资等。
从法律角度分析,法院明确指出,被告人经营的钓场并非普通休闲垂钓场所,而是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以小博大,开设赌场。最终,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类似行为的思考。有网友认为,早期钓友将鱼回收给渔场老板,且老板未明码标价,不算赌博。但设置奖金后就明显涉嫌赌博。也有人将“赌鱼”与刮刮乐、股票作类比,但刮刮乐是合法彩票,而“赌鱼”行为并未得到法律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赌博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不仅危害个人,还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人们应认识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能以“创新”形式掩盖非法本质。同时,提醒大家面对诱惑时保持清醒,远离赌博等违法活动,追求合法、健康的娱乐和财富方式,确保社会公平、公正、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