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就此,我们采访了相关部门,以下是对《条例》主要内容的解读。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明确了经营者必须确保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禁止经营者通过虚构资质、篡改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补充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的义务,如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在自动续费等环节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此外,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也需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条款。若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并在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履行相应义务。
投诉、举报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这些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小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